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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3.15真地对我们有用吗

又是一年 3.15。生在中国,真是广大消费者的“幸运”。每年的3.15,我们都可以享受一次名副其实的“上帝”的待遇。且不说呼啸的警车、威风的“大盖帽”在这一天查假货、捣黑窝,忙得不亦乐乎;光是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精心策划的3.15维权晚会,就足以让全国的消费者酣畅淋漓地来一次愉快的精神大会餐。毕竟,太难得了,一年就当一回“上帝”啊!
   看着3.15维权晚会上受害者字字血、句句泪的控诉,我们惊噩、 我们愤慨,但更多的只是无奈与彷徨。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我们的市场并没有因为3.15的到来而变得格外纯净,消费者的权益也并不会因为3.15的到来而得到充分的保障。幻想通过某个有中国特色的“节日”来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蔓延,无异于异想天开。于是,我们不禁要问: 3.15,你有用吗?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自身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伤害,企业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又忽视了保护自己的用户的权益。由此在官方和民间都倍受推崇的“3.15”便应运而生,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固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和认同意识,但面对今天假冒伪劣泛滥的商品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威胁。二十多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搞下来,却应了那句老话:希望越高,失望也就越大。
   假冒伪劣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经济肌体上的毒瘤,且不论那些伪劣产品害人性命、骗人钱财的罪恶,即使是那些“假冒而不伪劣”的产品,虽然可能并没有给使用者带来什么直接的伤害,但它对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合法持有者的伤害,却直接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破坏了民族经济的原创能力及信心,恶化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基础。毋庸讳言,如今的制假售假行为已渗透到了商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且已发展到了愈演愈烈、泛滥成灾的地步。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严重失职,黑势力参与其间,试问,如此积重难返,错综复杂的社会弊端,如果不能依靠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与坚持不懈的严厉打击从而在根本上给予彻底铲除的话,仅仅凭一年一次的 3.15维权日,仅仅靠“一阵风”,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老百姓关心的是有关部门平时怎样加强工作,对消费者多一点“热脸”,切实地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而不是热衷于搞宏大的空架势。
   每年的3.15过后,略为收敛的制假售假照样卷土重来,受益的是那些黑心肠的不法商贩,遭殃的是成千上万普普通通的消费者。于是,年年3.15,年年都要有受害者的血泪控诉,我们却已经变得麻木。当被假冒伪劣商品重重包围时,也就“久于鲍鱼之肆而不觉其臭”了。在靠“节日”维权扩大声势的同时,我们更应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完善,或许这样的思索和探究才会带来持久的动力。哪一天,中国不再需要3.15为消费者撑腰,中国才算是真真正正地取得了打假斗争的伟大胜利。

投票项目 ( 单选 ) 参与人数 18  

1.  当然有用,非常有用
 

4 (22.22%)

2.  有一定作用,但是最好天天都是315
 

9 (50.00%)

3.  根本就没有一点用
 

5 (27.78%)